怎么区分上旬中旬下旬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一个月的上旬、中旬、下旬分别指1日至10日、11日至20日、21日至当月的最后一天(如果当月有31天)。“旬”是一个汉语通用规范一级汉字,是一个常用字。该字最早出现在商代甲骨文中,是一个指事字。在甲骨文里,上面是数字“十”(或“甲”),下面是一个回环形符号。这样的组合意在表达以天干之首的甲日到癸日,这十天一个循环的概念。到了金文时期,字形的下面增加了“日”字,进一步明确了“旬”字代表的是十日一个周期。后来,“旬”字的使用扩展到表示十年,并且引申为任何时间上的完整循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的计算单位包括时、日、月、年。期间的开始日不计算在内。如果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那么期限届满的日期应当是节假日后的第一日。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寄出的,不算过期。
第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八十四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并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应当记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即使被告不提出答辩状,也不会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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