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别

如题所述

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回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五)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制定并组织落实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发布重大食品安全预警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向卫生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

(六)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监督管理工作;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查处违规直销、传销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依法开展直销活动;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化妆品的市场监管职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推行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九)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十)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十一)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组织推荐宁夏名牌产品、宁夏著名商标。

(十二)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承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量值溯源传递和强制检定工作;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制造修理工作;依法开展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授权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组织企业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和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

(十四)负责特种设备质量监督管理,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药源兴奋剂等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化妆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

(十七)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食药监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调味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承担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承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监督管理及广告监测职责。

(四)监督实施化妆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广告监测工作。

(五)承担药品零售企业(不含药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二类精神药品、药用罂粟壳、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经营资格)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职能,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负责非无菌原料药、中药饮片、医用氧、药用辅料的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责,原辅料与产品委托检验备案、药品生产驻厂监督职责。

(七)负责医疗机构(不含省级、市级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职责。

(八)负责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管职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广告监测工作。

(九)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指导、监督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一)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制度、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三)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合作交流工作。

(十四)承担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五)承办区政府及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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