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中转学籍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教育主管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户口迁移是指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由拟转入学校所在县(市、区)之外,迁入拟转入学校所在县(市、区)的户籍变更。

办理转学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学生户口迁移申请转学需提供的材料:户口本或户籍迁移证明。

2、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需提供的材料组织部或人社局出具的调令或者工作调动前后的社保缴费证明明细。

3、由山东省外转入我市的学生还须提供以下纸质证明材料转出省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或成长记录、学生已获得学分清单。

4、高一年级学生还须提供当地中考成绩证明。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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