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姑娘独自买车买房,分手后男朋友竟说:分我一半,你觉得该给吗?我认为不该给,这个男朋友人品有问题;
这位杭州姑娘独自买房买车,本来就是个人资产,这位前男友和这位女士只是婚前交朋友,没有结婚,没有资格分享杭州姑娘的财产,就算是结婚了,这也是婚前财产,男方是没有资格要的。
虽然两者已经同居过一段时间,男方称自己也给房子交过物业费,一起买菜做饭,还帮助她送货等体力活,还帮助一起还贷款,还有青春补偿费,所以分手后,这些财产应该分他一半。
我觉得他的这个说法是不合理的,首先,你们俩同居都是自愿的,没有人强制你们同居,男方如果想要青春补偿费,那女方也可以要啊,这明显不合理,你帮女生还过贷款,但是这属于婚前财产,既然分手了,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女方赔偿你的损失,但是不能太过分要求。
从另一方面讲,男女之间搞对象,都要付出一点的,不可能只有一方付出,另一方不付出,所以男方提出那么多的赔偿,自己觉得合理吗?
而且,男方之前也没有工作,都是女方帮助男方找工作,让其在女方店里工作,还给他发工资,直到男方找到网约车的工作,女方也为男方提供了帮助,大家交朋友,互相帮助都是应该的,爱情是无价的,如果不爱了,那就请和平的分手,没有谁是欠谁的,所以不应该女方赔偿。
由于男女双方不是夫妻关系,不应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以男方要求的车房分给他一半是不合理的,女方不应该赔偿他,希望男方明白,不爱了,就和平地分开,不要过分地要求女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