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和申诉的区别

再审和申诉的区别

一、再审和申诉的区别有哪些
1、再审和申诉的有五个区别,分别是:
(1)主体不同。申请再审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除此之外的任何人都无权提起再审申请;
(2)对象不同。申请再审的对象是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与裁定,及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内容违法的调解书;
(3)期限不同。申请再审的期限是法律文书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内,超过2年,则丧失了申请再审权;
(4)法定情形不同。申请再审需符合法定情形;
(5)管辖法院不同。再审申请,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再审时是否需要缴纳诉讼费
一般不需要缴纳诉讼费,但是有例外。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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