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药店的基本条件

如题所述

开药店需要从业者具备相应的药学技术资质,经营的店铺需要符合药品出售的条件,并且需要当事人办理好营业执照、药师从业执照等证件后,到药品管理局办理开店手续。药品在保管的时候,可以按照其性能、有毒危险品、药品有效期等内容进行保管。
开药店要具备什么条件,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
(四)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五)具体办理申报提交材料:1、申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下同)。自治区药品管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批发企业设置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书面通知申办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二)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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