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离婚需要的手续有:1、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2、双方共同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3、满30天冷静期后,在30日内双方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管理》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06-21
离婚需要准备的手续如下:
1. 申请: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查验相关材料,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意愿,双方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 初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初审。
3. 查询: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出具《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4. 冷静期: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 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以上手续是离婚需要准备的手续,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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