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要提交男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如:报警记录、伤情法医鉴定意见书、诊断证明及病历、公安机关对男方行政处罚决定书、证人证言等;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要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实施家庭暴力是判决准予离婚的一种情形。
见:《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既然男方“没有实质证据说明她出轨”,法院可以认定男方为捕风捉影(除非女方自己承认)。在这种情况下,女方“被男方打了”,确实有理由向法院以家暴的名义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明确: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明确: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然,以上只是有关于涉及“男方不同意”的相关法律条款。至于“法院怎么判”,很明显,法院的裁决将以“事实为依据”——女方指控男方家暴、男方指责女方出轨,均应该向法庭出示依据。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