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时对保证人有什么影响

如题所述

债权转让 时对保 证人 有什么影响 主债权转让是指 债权人 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享有。主债权转让只是使债权人发生变更,而并不改变债的内容。主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有四条: 1、主债权有效存在,且主债权转让并不改变债权的内容; 2、主债权的让与人(即主债权人)须有处分债权能力,且与受让人就主债权转让达成合意; 3、让与的主债权须有可让与性,依主债权性质不得让与或依主合同约定不得让与者除外; 4、主债权让与须经人同意或通知 债务人 ,始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保证期间,主债权让与后,让与人脱离主 债权债务 的关系,受让人成为新的主债权人,让与人不得向主债务人请求给付。同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 抵押权 、利息债权、 定金 债权、 留置权 、保证债权等都一并转移给受让人。因此,保证人须对受让人承担义务,即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在主债权让与后,债务人得以对抗原主债权人的抗辩权,同时也有权对抗新主债权人。 需要注意的是, 保证合同 另有约定的,服从约定。如约定主债权转让须经过保证人同意,那么,不经保证人同意便转让主债权的,保证人则不再承担原来的保证责任。 (一)根据《 合同法 》第八十一条规定,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不随主债权的转让而发生转移。那么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权利有哪些情形呢?其范围大致表现以下情形:如基于 抚养 关系、 赡养 关系、 继承 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 退休金 、 养老金 、 抚恤金 、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等权利。 (二)根据《 担保法 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若明确约定主债权不得转让,或者在主债权让与情况下,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等情况下,保证人在主债权让与时即可免责。 债权转让时对保证人的影响,体现在转让时主债权的新的接收人身上,而保证人需要让新的债权人能够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这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主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保证人在更换时,首先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才能进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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