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职责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副县长在县长领导下协助县长完成日常工作。常务副县长负责全面工作,其他副县长协助县长负责某一方面工作。常务副县长,主管农业、经济、人事、财政金融、编制等,在各省市分类及侧重不同,县长不在时,常务副县长就是县政府最高领导,面临紧急情况,常务副县长可以下令处理。行政级别一般是副处级,个别情况下,有些县委常委、副县长是从省市调任的,有可能是正处级。

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

第三条 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

第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任满一个任期:

(一)达到退休年龄的;

(二)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的;

(三)不称职需要调整职务的;

(四)自愿辞职或者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

(五)因受处分或处罚需要变动职务或者被罢免职务的;

(六)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的。

党政领导干部在一个任期内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一般不得超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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