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比伦的社会等级划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10-25

公元前18世纪初,大约公元前1791年开始拟定,约公元前1780年前后颁布的《汉谟拉比法典》中,将巴比伦王国的人划分为3个等级:

1、有公民权的自由民,即“有权者阿维鲁”;

2、无公民权的自由民;即“半有权者穆什根努”; 

3、 奴隶(包括:王室奴隶、自由民所属奴隶、公民私人奴隶)。

古巴比伦王国的阶级分为:奴隶主、小生产者、奴隶三个阶级,阶级与等级的划分并不完全一致。 

古巴比伦王国背景:

重新统一巴比伦尼亚并最后基本统一两河流域的是古巴比伦王国。约公元前1894年,一支阿摩利人在其首领苏穆阿布姆率领下占据了巴比伦城并建立了国家。建国初期,它仅仅是一个弱小的、时常向他国称臣纳贡的小邦。但到了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统治时期(约前1792~前1750年),古巴比伦逐渐强大并通过不断的军事征服一跃成为两河流域统一的大国。

扩展资料:

政治制度:

汉穆拉比统一后,王国建立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国王独揽政治、军事、外交、司法和宗教等权力,直接任命中央和地方官吏。大行政区设总督,在较大的城市中任命被称为沙卡那库的官员,小城市则任命被称为拉比亚努姆的官员治理。

阶级关系与土地制度 古巴比伦社会分为3个等级:

1、阿维鲁,为全权自由民,上层是统治阶级,下层多是纳税、服兵役和徭役的自耕农和士兵。

2、穆什钦努,为依附于王室土地的无权自由民。

3、瓦尔都(男奴)和阿姆图(女奴)是奴隶阶级。

古巴比伦时代土地制度较为复杂。

汉穆拉比时期王室占有的土地分为3类:

1、供养(维持)宫廷之田;

2、以供职为条件所授份地;

3、以纳赋税(纳贡)为条件所授份地。以供职为条件领有份地者包括士兵、官吏、塔木卡(商业代理人、高利贷者)等。

除王室土地外,古巴比伦社会还存在神庙土地、城市土地及私人土地。高利贷业甚为活跃,神庙和酒店同时经营高利贷业。高利贷业的活跃促进债务奴役制的发展。债奴被称为基萨图。在家庭和婚姻关系方面,还保存父权和夫权的家长制残余。

父家长可将其妻或子女卖为奴隶或使之变为债奴,子女须为其父家长杀害的他人子女抵命。债务奴役制的发展导致债务人的反抗。这也是古巴比伦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

文化 古巴比伦人使用楔形文字

人们已经能区分恒星和五大行星,观测出黄道,以后又区分出黄道上的12个星座,绘制出黄道12宫的图形。而且还掌握四则运算、平方、立方和求立方根、平方根的法则,能解有3个未知数的方程。

他们求出的圆周率为3, 并得出直角三角形的勾+股=弦的定理。在建筑和雕刻方面,古巴比伦人也有所发展。《汉谟拉比法典》石柱柱头浮雕技法已经比较熟练,线条朴实有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古巴比伦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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