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共秩序、善良习俗。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道德底线。把“公序良俗”上升为“硬法”,在法律制度上实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一般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民法总则》规定,年满十八周岁是成年人,而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行为人的内心意思与外部的表示行为相一致的状态。二是指当事人是在意志自由的前提下,进行意思表示的状态。
3、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