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天津退休金如何计算

如题所述

退休养老金是对退休职工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天津养老金计算方法:

每月到手的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

(1)月基础养老金=(全天津市上年度所有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的余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法律依据:《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其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按照以下规定的月标准计发:

(一)基础养老金,以职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年限计算,缴费每满一年发给百分之一。

(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计发月数按照国家规定,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在按照前款规定发给基础养老金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仍然按照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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