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
校长任职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热爱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关心爱护学生,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
热爱本职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团结同志,联系群众。严于律己,顾全大局。言行堪为师生的表率。
(二)乡(镇)完全小学以上的小学校长应有不低于中师毕业的文化程度,初级中学校长应有不低于大专毕业的文化程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校长应有不低于大学本科毕业的文化程度;
中小学校长应分别具有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以上的教师职务;都应有从事相当年限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都应接受岗位培训,并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岗位能力要求
校长任职的基本条件
1、能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2、善于做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开展品德教育。能从实际出发,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具有听课、评课及指导教学、教研、课外活动等工作的能力。具有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改进教学的能力。
4、善于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能协调好学校内外各方面的关系,发挥社会、家长对搞好学校工作的积极作用。
5、能以育人为中心,研究学校教育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从实际出发,开展教育教学实验活动,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有一定文字能力,能起草学校工作报告、计划、总结等。会讲普通话。具有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
由此可知,建小学可以,但是校长不是盖个房子就能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