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可以要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当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时,赠与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可以撤销赠与。除此之外,如果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也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因此,如果发生上述情形的,赠与的房产可以要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