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失职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对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将直接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的处理。
1957年《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其职务也自然撤销,在缓刑期间,仍然可以留在机关继续工作的,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分配适当的工作。根据上述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缓刑的,可以保留公职
1988年《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也有类似规定。2007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意味着只要被判处刑罚,不论是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管制、罚金等较轻刑罚,也不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均给予开除处分。
二、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2012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对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处理。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均规定,其工作人员被判处刑罚的,均给予开除处分。
综上所述以开除为原则,不开除为例外。只有具备“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条件,才可以不予开除。
建议以下情形可考虑保留公职:
一是政治素养较好,业绩突出或者曾作出重大贡献,保留公职有利于地区、行业事业发展;
二是专业技术水平高,在本地区、本行业或者本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型人才,成果丰硕,保留公职有利于继续作出贡献、服务群众的;
三是具有家庭困难、身体不好、临近退休等特殊情况,开除公职可能严重影响生活的;
四是涉及国防、外交、民族、宗教等极个别特殊案件,需要保留公职;五是保留公职可以充分体现执纪执法综合效果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