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可以增加人名吗?

如题所述

国务院590号令执行后,房屋征收时是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才是合法有效的,因家庭其它成员并不是房屋的产权人从法理上拆迁是得不到补偿的,补偿安置房写家庭其它成员名字就不合法了。加上房屋产权过户是要在拿到房产证之后才能通过交易或赠与过户并缴纳税费。
但是590号令之前实行的是拆迁许可证制度,拆迁中一些实施单位为了加快拆迁签约,违规满足被拆迁人的要求,私自办理赠与手续,将被拆迁人变更为家庭其它成员,解决拆迁中家庭需分家析产等复杂原因,达到搬迁让房之目的。在当时背景下房屋拆迁属于两个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协商达成的协议是合法的尽管有一些不合法成份,没有影响协议的履行,属于不告不法解决民事问题的做法。
现在是政府征收房屋,操作上比过去更加严谨,变更被征收人是不允许的。

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的,、
从你外公过户到你舅妈的儿子上。
虽然你外公已经去世,但是仍然要过户。
要找他生前工作单位等办理证明手续。
然后才可以过户。
具体操作流程,你最好还是找个律师咨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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