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贷是如何骗到大学生的

如题所述

校园贷信息诈骗的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1、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在校大学生推送贷款广告,以免抵押、低利息为诱饵诱导学生贷款;
并要求缴纳贷款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费用,收到学生支付款项后即将其拉黑不再联系。
2、是串通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职业指导讲座,夸大培训效果;
与学生签订声称能提高综合技能的培训合同,并与贷款公司勾结,诱导学生贷款支付学费,从中诈骗学生。
3、还有一种更为极端的,要求学生提供照片、视频、身份证和家属电话号码等作为贷款抵押和担保,一旦学生无法如期还款,便以此威胁,勒索钱财。
校园网贷的五个坑
1、实际为校园信用卡的延续。
实际上,现在汹涌的校园小额贷款,不过是多年前被叫停的校园信用卡的延续。那时候,各大银行滥发信用卡,也看上了学生这个群体,最终被叫停。校园贷款看似方便快捷,无抵押,分期还款压力小,有的网贷平台甚至宣传校园贷款不收利息,这似乎是给了大学生群体极大的优惠。大学生没有什么信用资本,也缺乏可靠的收入来源,属于借贷的高风险群体,但大学生看似是一个个独立的个体,却又紧密地依附于学校与家庭。“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除非是真的学籍也不要了,不想毕业了,否则人是非常好找到的。而一旦贷款公司威胁他们毕不了业,或者通过学校这个渠道去闹,这些学生便不得不就范了。在学生自己无力还款的时候,家庭就成了实际兜底者。虽然这些贷款是放给学生,但实际上学生的父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成为了贷款的实际还款人。
2、低息贷款“利滚利”违法。
网贷平台往往会以低分期利率吸引学生,但实际上这些小额贷款很多都远超目前银行信用卡分期利率。而且一旦逾期偿还欠款,需要支付的违约金费率也相当高,且按日计算。这些违约金和利息,比借款本金还多,有些网贷平台甚至不允许提前还款,形成事实上的高利贷。畸高的逾期还款违约金也是网贷平台的重要牟利手段,在校园借贷中,逾期还款给被违约方造成的损失有限,在已经收取了高额利息的情况下,再收取高额违约金有悖法律的公平原则。不仅如此,部分网贷平台还会收取一定比例的押金和服务费。在签订贷款申请时,这些费用甚至在借款时就从所借款项中扣除,导致实际借到的钱与欠条所写金额不符。然而网贷平台经常要求大学生按照与实际不符的金额出具欠条并计算利息,在逾期不能还款的情况下,将利息也一并写入欠条,实现利滚利。
3、缺乏审查导致骗贷风险。
大多校园网贷平台对学生贷款的手续要求十分简单,只需要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并填写相应个人学籍信息就可以快速拿到钱,大部分手续甚至完全在线上操作,部分网贷平台需要上传一段本人手持证件声明贷款的视频即可。由此可见,如果校园贷款中没有对借款人的身份进行核实,这就容易产生骗贷风险。同时,一些学生的个人信息被冒用,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背负巨额债务,对受害的学生和家长而言都是一场无妄之灾。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利用校园高利贷骗取学生的财物、保证金,或利用学生的个人信息进行电话诈骗、骗领信用卡等。
4、催债公司威胁恐吓涉嫌侵权。
比起催还信用卡的银行而言,各种网贷公司手段“狠辣”,在学生无法按期还款的情况下,雇佣催债公司去索要欠款,不少催债公司去学校闹事,威胁学生家长,甚至采取打恐吓电话、暴力、拘禁、跟踪等违法犯罪手段进行讨债,搅得学生不得安生。如果有证据证明催债公司存在电话骚扰、侮辱、恐吓、暴力等行为,则该催债公司已经构成民事侵权,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受到刑事追究。
5、校园贷款看中超前消费和创业需求。
走进很多大学校园,大大小小网贷平台的广告宣传单随处可见,这些平台看中的是尚不成熟的大学生对资金的需求.大学生满足旺盛的消费需求,尤其热爱电子产品,追求时髦等,他们也许不能一下子把一部苹果手机的钱给结清,但是每个月用自己的生活费还款问题不大。大学生也满足创业需求,大学生创业是非常热门的事情,有的公司就号称是要支持大学生创业,响应相关政策和潮流。在校园里,不少大学生因为父母提供的生活费有限,不可能从银行贷款,这些校园贷款对于刚刚实现独立生活,还没有形成成熟消费观念的大学生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诱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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