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退役军人优待证什么时间发放

如题所述

近日,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下发通知,对青海省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通知指出,优待证具有彰显荣誉、身份识别、待遇落实、服务管理等多方面功能。发放优待证是构建退役军人荣誉体系的重要内容,是精准服务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必要前提,也是拓展社会优待的重要抓手,有利于营造全社会拥军优属浓厚氛围。各地退役军人事务、财政、人民银行、银行保险监管、合作银行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通知要求,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通过多渠道、多平台开展优待证相关政策宣传,持续更新宣传内容,提高优待证知晓度。要加强申领资料的审核把关,按照人员分类、片区划分情况,实行分批申请、分类申请。要细化服务措施,为申领对象提供便捷、舒心的申领服务。各地区在开放优待证申领时,要视情推出一批凭证享受的优待项目,切实提升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幸福感、荣誉感、获得感。
拓展资料:青海省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试点及培训工作正在按计划稳步推进,待试点成熟后,在全省同步启动实施。青海省也将逐步通过优待证发放抚恤金、优待金等优抚安置资金,使优待证成为退役军人工作的基础平台,不断拓展优待服务项目,提高优待证“含金量”,持续提升服务对象的“幸福指数”和全社会的“尊崇指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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