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网上名称管理暂行办法

如题所述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通报巡视整改情况规范域名注册管理,防范廉洁风险
一是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域名注册管理。明确不再以中央编办名义召开会议或发文向地方编制部门布置域名注册任务,列入下一步党内法规清理计划,适时予以废止。
二是有序推进域名注册管理市场化运作。对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是否建设网站由其自主决定,对于有网站的上述单位可根据相关规定在“.gov”“.政务.cn”“.政务”中自主选择一个(或几个)域名进行注册,不再强调“全覆盖”,不再向地方编办通报“注册单位覆盖率”和“网站标识申请数”,不规定注册量硬性指标。
三是严格经费管理。主动接受机关内部审计和第三方外部审计,完善内控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廉洁风险。
本办法所称网上名称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互联网络中使用的中英文域名和网站名称等。域名是指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与该计算机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网站名称是指用于网站识别的字符标识。
拓展资料:对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是否建设网站由其自主决定,对于有网站的上述单位可根据相关规定在“.gov”“.政务.cn”“.政务”中自主选择一个(或几个)域名进行注册,不再强调“全覆盖”,不再向地方编办通报“注册单位覆盖率”和“网站标识申请数”,不规定注册量硬性指标。
法律依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网上名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未经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注册或使用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已注册的网上名称相同或存在形似、含义相似、发音相似等容易引起公众混淆的网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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