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中人补偿时间

如题所述

职业年金首次发放人员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中人”(已于2019年7月20日之前办结在职转退休业务)。2021年1月市本级已将此次发放人员退休以后的职业年金待遇予以一次性补发。

按照改革政策规定,2014年9月30日以前退休的“老人”没有缴纳职业年金,所以不享受职业年金待遇。出国(境)定居等其他参保人员,符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按有关文件执行。目的是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生活水平不降低,有力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需要说明的是: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按老办法领取养老金,不再建立职业年金;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新人在发给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加发给职业年金待遇。

法律依据:《企业年金办法》 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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