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伤 的话,应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工伤认定 ; 2、工伤认定后,及时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 ; 3、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确定赔偿额; 4、一年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赔偿; 5、手部受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如下: 三级工伤 : 11)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2)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3)一侧肘上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 四级工伤 : 10)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11)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五级工伤 : 16)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7)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 六级工伤 : 15)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16)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17)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18)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七级工伤 : 16)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17)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8)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9)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八级工伤 : 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九级工伤 :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十级工伤 :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一、一级至四级 伤残 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 工资 ×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 伤残津贴 (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 工伤保险 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 六级伤残 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 十级伤残 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 八级伤残 =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 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 伤残职工在 停工留薪期 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