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

如题所述

今年,南京各区大多都指定了1到2所公办学校,接收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入学,孩子们到这些指定学校上学,就可以享受和南京本地孩子一样的待遇,不收借读费。但如果家长不想把孩子送到每个区指定公办学校上学,而是去区的其他公办学校,就属于择校,那么按规定,将会对之收取相应的择校费和借读费。今年南京市按照规定收取"借读费"的标准为:跨省的初中生,每学期390元、省内的为每学期340元;小学跨省借读每学期250元、省内190元。记者了解到,所有这些招收民工子女的学校,都要求学生"四证"齐全。即孩子出生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南京市的暂住证、家长工作单位证明。家长们把孩子送去这些学校就读时,要注意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据统计,目前南京市共有5.2万名外来工子女,其中75%左右在公办学校就读。为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南京市规定,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年满6~15周岁,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必须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本市暂时居住,且其父母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并已取得暂住证和有相对稳定工作的,可以在南京市公办中小学申请就学。凡符合江苏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申请入学手续齐全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将与城市同龄儿童一样,在指定学校就读免交借读费、择校费。
南京市把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并规定凡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的公办学校,在教师编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公用经费等方面,将与其他学校一视同仁。
根据南京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南京市公办小学、初中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南京市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可向南京市暂住地区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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