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育儿假最新规定2020

如题所述

1、婚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10天。
      2、产假:职工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10天。
      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在规定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男方增加护理假10天。
      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国家和本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3个月到6个月的哺乳假。
      3、育儿假:符合政策生育或者依法收养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累计10天的育儿假。
      4、陪护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单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低于15天的陪护假。职工在陪护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5、支持协商统筹使用假期:产假一次性休完,原则上不拆分;护理假在配偶休产假期间累计计算;父母育儿假按子女周岁累计计算,生育多子女的不再叠加。婚假、护理假、育儿假、陪护假不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产假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但不含其工作所在行业或系统内部规定的假期。育儿假、护理假和陪护假以周岁为单位累计计算,不折算。育儿假、陪护假以及新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自《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发布之日起生效。
      摘自《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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