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的房子一定是凶宅吗?

如题所述

不一定。
法拍房的弊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产权不明确、房屋瑕疵、费用不明确、有租赁无法入住、原房主赖着房子不走、存在欠费问题、租赁问题、债务风险、房屋有设立居住权的风险、费用不清楚、滕房风险等。
在竞拍前,买家需要了解房屋的背景和被强制拍卖的具体原因,以及房屋存在的问题和质量问题;还需要注意房屋的产权性质、债务风险、租约风险、费用问题等。
此外,法拍房还可能存在原房主赖着房子不走、欠费问题、租赁问题、设立居住权的风险、滕房风险等问题,需要买家在竞拍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和调查。
01.是否已经取得产权证:关系到能不能过户,是不是有二次税费,优先选择已经取证的。无证的需要考虑二次过户的税费成本。

02.房屋是否涉及刑事案件:如果是,结案之前不能过户。

03.是否处置100%产权:如果是50%产权,可能无法过户。

04.土地性质:是否住宅用地,不要为划拨(巨额税费)。

05.卖方税费由谁给:一般是买方,小部分法院会写明可以据实报销。

06.是否租赁:买卖不破租赁,短期租赁且没有预付房租的可以考虑。如果是十年以上长租且已经预付租金的,考虑恶意租赁的可能,麻烦多不要碰。

07.卖方是否个人:如果是公司,计税方式不一样,会有更多的税费。

08.上次交易情况:交易价格及方式。如果是赠送可能会有巨额税费。

09.水电物业欠费情况:涉及到你的购买成本


10.房屋是否腾空:如现有人居住,可能过户后无法入住,需要另立案件处理。

11.实地看房并且确定房屋现值结合以上信息确定是否值得购买,以及值得用多少钱购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第二十七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第二十八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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