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土地建厂房拆迁补偿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1、拆迁补偿提出仅对建筑物按建筑成本及使用年限补偿,理由是我没有土地证,没有交纳土地出让金。我理解对建筑物的补偿把土地割裂开,是相当于把厂房做为违章建筑来对待,那是否可以要求提出关于违章建筑的鉴定,如果出具不了,是否可以认为我对土地拥有与厂房同等的权利。答:因你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那么对土地的拆迁款有70%会给到地方人民政府而不是企业。不是拆迁机构要出违章建筑鉴定,是你不能出具所有权证的范围是违章建筑。2、该范围内厂房建筑已超过30年,期间一直合理使用,仅在办证时遇到道路拓宽规划,在土地证上面不予认可全部面积,导致补偿时对土地不予补偿,是不是等于强制让我放弃该土地的合法权益,这是否是一种损害,我该如何主张权利。答:如果已经确定拆迁,那么对其范围内是会冻结的,既然能办证,那么还没有确定拆迁,也不存在你诉的情形,不是强制让你放弃该土地的合法权益。3、该地块已被规划为未来的商服用地,厂房有100平方现现用于出租,年租金4万元,我该如何参考提出补偿?答:要根据确定土地使用年限来确定。4、我是否可以提出对无证部分补交土地出让金,然后按照市场价值要求补偿?答:可以,因你缴纳土地出让金,就已经有偿取得土地,你是可以按照市场价值要求补偿。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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