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释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如何解释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的解释:

当被扶养人数较多时,应得之生活补助费显然较多。但不管有多少,赔偿义务人承担的数额每年均不得超过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M)和农村居民年生活消费支出额(N),即以此为上项封顶。

扩展资料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及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例:

2011年上海市城镇居民李某死亡,有一子7周岁,需要11年生活费,一女儿不满1周岁,需要18年生活费;其父母2人均是65岁,需要15年生活费,李某共有兄妹3人。赔偿标准是2010年上海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934元。

男孩每年的生活费是:9967元(19934÷2人李某和妻子)

女孩每年的生活费是:9967元(19934÷2人李某和妻子)

父亲每年的生活费是:6644.67元(19934÷3人李某兄妹)

母亲每年的生活费是:6644.67元(19934÷3人李某兄妹)

计算过程:
前11年的(男孩、女孩、父亲、母亲)生活费之和超过人均消费性支出19934元。

第12年开始到第15年的(女孩、父亲、母亲)生活费,共3人的生活费之和也超过人均消费性支出19934元

既前15年的生活费为:15年×人均消费性支出19934元=299010元;
女孩的生活费还有3年,应为:3年×人均消费性支出19934元÷2人(女孩的父母)=299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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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8
  【条文】: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一)这一条文为上、下两款,第一款是“一般规定”;第二款是“特别原则”,主要说明了谁是“被扶养人”以及“扶养人有数人”和“被扶养人有数人”时的处理原则。
  (二)从近年来的司法实践着,不少人对第一款的理解也存在着“误区”,该款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规定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但这里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指的是“扶养人”还是“被扶养人”?从该条款看并不明显。我所遇到的多数法律职业人均认为是指的“被扶养人”,但我也偶尔听到了反面的声音。如一位网民曾发表了这样一段文字:“不敢苟同,建议去好好看看最高院民一庭编写的对《人赔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是按照扶养人的身份来定,不是按照被扶养人的身份来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4-13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3个回答  2019-03-29
被扶养人最多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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