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要求按照中发[1998]7号文件落实退休待遇问题的答复口径》的通知

这个是我在安徽省毫州市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网上找到的,请问这个“口径”现在是否还在执行(是否有效)?为什么当地的军转办不知道这个文件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要求按照中发[1998]7号文件落实退休待遇问题的答复口径》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小组:经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要求按照中发[1998]7号文件落实退休待遇问题的答复口径》(以下简称《答复口径》)印发你们。极少数企业军转干部提出,按中发[1998]7号文件,1998至2000年一些企业军转干部退休时,应比照党政机关公务员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待遇。这一诉求,实质上是要恢复“一个身份,两个待遇”,不仅在政策上没有根据,而且极易造成不断升级的新一轮攀比和上访活动,如不及时做好工作,将危及数年来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的成果,后果十分严重。各地要依据《答复口径》的基本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讲究工作方法,加大思想教育工作力度。要把《答复口径》与以往下发的宣传教育材料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广大企业军转干部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 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小组 (代章) 二OO六年七月十二日

该文件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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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小组:经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要求按照中发[1998]7号文件落实退休待遇问题的答复口径》(以下简称《答复口径》)印发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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