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初中小子,天天早上9点才来学校上课,上课上到一半就自行出教室了。但他也不惹事,不吵闹,就是太我行我素了,这样的学生学校有权开除吗?
学校对这样的学生有什么样的惩罚权利? 二楼说的是什么样的严重错误,学校才可以开除学生呢? 旷课达一定节数就可以开除;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有这条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一般没有权利,超过义务教育阶段,违反校纪校规的,按规定处理。
《义务教育法》第27条规定: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由此可见,受教育是未成年人的权利,对于成绩差、品行不好的学生,学校和老师应当给予帮助,不能歧视,更不能任意给予纪律处分,甚至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对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说服、教育和帮助;确须给予处分的,学校应当先向未成年学生及其监护人说明理由并听取意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出处分决定。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学生或其父母可以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由他们进行处理。
扩展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范的,在这两个法律框架内,目前我国中小学学籍管理还要依据各省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各地均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2、规定一般会明确,学生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应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3、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劳动教养的学生,服刑、教养期满超过十六周岁的,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取消学籍。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学有权开除学生的学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