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的产生既不是由遗传素质决定的,也不是单纯由环境因素决定的,这是为什么呢?首先,要从人的心理是怎样产生的说起。
人的遗传素质中最主要的是大脑的特点。遗传带来的其他特点,或多或少地都要通过大脑来影响人的心理。
科学研究认为,人的心理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反映。人的大脑表面的大脑皮层是心理活动的主要器官和物质基础。外界刺激通过传入神经传到低级中枢神经系统,再由低级中枢传到大脑皮层,大脑皮层对刺激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综合、抽象、概括),最后,通过传出神经使机体作出适当的反应。如果大脑皮层受到损伤,人的反应就会失调,就不能适应环境。所以说,脑是产生心理的器官。脑虽然如此重要,如果单有大脑本身还不能产生心民一人脑只有在客观现实的作甩下。才能产生心理。客观现实是心理的源泉。17世纪初,外国有一位王子从小被绑架囚禁在一间地牢里,一直被关押到十七岁。这期间没有人同他说一句话,他也无法接触书本知识,不能到外面去接受环境刺激。因此,在他被救出狱后,既不会说话,更不认识周围世界,智力发育处于最低水平。死后解剖,发现他的大脑皮层上皱折很少,接近平滑状态。所以说,人的心理的产生,离不开社会生活条件,即社会环境。没有社会环境,人将不能成其为人,也就不能产生人的心理,将只能是个生物的个体,只能产生类似动物的心理,脑的发育也要受到影响。
可见,人的心理的产生要有大脑和社会现实的刺激这两个条件,即遗传素质和环境这两个条件。
但是,人的心理不是遗传素质和社会环境简单相加的结果,而是二者相互作用的结果。人脑对客观现实的反映不是象镜子照物那样机械地映照,而是以它自己的特点来作出能动的积极的反应。即使是刚出生的婴儿也不是被动地接受刺激的。所谓相互作用,就是相互改变,相互影响。例如,哭闹的新生儿和安静的新生儿对母亲的作用是不一样的,会使母亲对他们的态度有所不同;而母亲的不同态度,又会引起他们的不同反应。同是母亲的笑脸,对不同的儿童也会有不同的意义。人总是以原有的心理特点去接受刺激,将其“内化”成为自己的主观内容,又以形成的新的主观内容去作用于客观现实,改造世界。这是“外化”的过程。人的一生都。在。种遗传特点和社会环境、主观和客观的相互作用的过程中。
犯罪心理也是一种心理活动,它的产生也是遗传素质和社会环境、主观和客观相互作用的结果。但是,为什么有的人产生了犯罪心理,有的人没有产生犯罪心理呢?
每个人的遗传素质和所处的社会环境是不一样的。从遗传特点来看,有的聪明,有的愚笨;有的安稳,有的急躁;有的俊,有的丑;有的健康,有的生来有生理缺陷。从环境来看,人一出生,就处于不同的家庭环境里,入学之后,又处于不同的学校环境里。以后,又处于不同的工作环境里。每个人一生的遭遇、接触的人和事都不可能与他人完全一样。由于遗传素质和环境的差别,每个人与客观环境的相互作用都有自己的特点,这就形成了人们不同的心理品质。犯罪心理,就是遗传因素与环境因素、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的一种特殊的相互作用所产生的结果。也可以说,犯罪心理的产生,是在遗传因素与环境因素、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心理品质上的恶变。如,一个生来好动的孩子,可能引起父母看不惯,一多受一些斥责与打骂。可是,他的好动并不会因此而改变,反而更加顽皮。人学后,老师的一般性批评他已经不以为然,老师就不断加重对他的批评与惩罚。老师越是对他不好,他的自尊心就越低,越没有学习兴趣,越破罐子破摔。于是,他在老师、父母、同学的眼里真正成了坏孩子,他也就心甘情愿地做一个坏孩子。这种主客观不良的相互作用长期继续下去,有朝一日,在一定的外部条件下,如有人教唆、引诱,他原有的不良的心理品质就会发生质变,产生犯罪心理,发生犯罪行为。由于遗传素质和社会环境的复杂性,形成犯罪心理的相互作用的过程也是非常复杂的,这就造成了犯罪原因的极其复杂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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