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处罚款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

如题所述

加处罚款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加处罚款是行政机关在管理过程中,针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行为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执行方式。它的目的在于通过经济制裁促使行为人履行原定的缴纳罚款义务。加处罚款是一种强制执行手段。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1、行政拘留:对违反公共秩序或者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2、行政机关责令停产停业: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者严重污染环境等情形的单位,依法要求暂时停止生产或者业务活动;
3、行政机关查封场所或者财物:对违法行为所使用的场所或者财物,依法进行查封,以防止违法行为的继续进行;
4、行政机关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在特定情况下,为了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或者扩大,依法对个别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
5、行政机关强制搬迁:对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或者搬迁的措施。
综上所述,加处罚款是行政机关为了强制执行逾期未缴纳罚款的行为人履行义务而采取的经济制裁手段,其本质是一种针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人的强制执行方式,而非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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