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退休人员工伤如何赔偿

如题所述

聘用退休人员工伤的赔偿方式如下:
1. 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
2. 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 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 领取住院伙食补助费。
5. 配备辅助器具。
6. 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7. 发放生活护理费。
8. 如协商不成,可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工伤保险的赔偿项目:
1、工伤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2、工伤康复费用:涉及职业康复训练费用以及辅助器具的配置费用;
3、伤残津贴: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发放一次性或者定期的伤残津贴;
4、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伤残工资、护理费等;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偿;
6、工亡人员丧葬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如果工伤导致死亡,给予一次性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综上所述,聘用退休人员工伤赔偿包括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享受医疗待遇,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领取住院伙食补助费,配备辅助器具,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发放生活护理费,且在协商不成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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