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安葬费的领取需要哪些手续

如题所述

杭州安葬费的领取手续如下:
1. 携带死者的身份证、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2. 前往社保中心或相关单位;
3. 可能需要所有子女签字;
4. 完成相关手续后,领取丧葬费。
社保的领取流程:
1、领取人需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社保卡、死亡证明等;
2、前往逝者参保时所在地的社保机构提交申请;
3、社保机构审核材料,确认领取资格;
4、审核通过后,社保机构将安葬费发放到指定账户。
综上所述,杭州市民在办理安葬费领取时需携带逝者身份证及死亡或火化证明,前往社保中心或相关单位,并可能需所有子女签字同意,之后完成手续即可领取丧葬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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