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自愿转的钱起诉有用吗

如题所述

男方自愿转的钱起诉是没用的。
男方自愿转的钱一般视为赠予行为,是无需返还的。分手之后是不可以起诉女方的,因为男生是自愿给女朋友转账的,这是属于主观意识上的一个赠予的举动,所以肯定是不可以去起诉对方的。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以“分手费”为名要求支付一定的财物,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不可能获得法律支持的,对此不必理会。
2、索要分手费有法律依据吗“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就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因此没有必要再去收集什么证据来证明其“违法”。
3、索要“青春损失费”同样没有法律依据另外,法律上也没有所谓的“青春损失费”,所以同居一方向另一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能得到法律保护。虽然有可能在感情存续期间写过欠条,但实质上也不存在借贷关系,也就是说,欠条往往是“有名无实”的,是无效的。
4、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分割或经济补偿,法院会根据情况予以判断如果是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分割或经济补偿,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判断,但是,对于其他的所谓“分手费”、“精神损失费”、“青春损失费”等等费用,都属于私下的约定,在法律上并没有依据,所以如果闹到法院打官司是很难获得支持的。
综上所述,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或“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无法获得法律支持。如果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分割或经济补偿,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判断,但其他私下约定的费用在法律上没有依据,如果闹到法院打官司很难获得支持。因此,对于索要分手费或青春损失费等行为,当事人无需理会,没有必要再收集证据证明其“违法”,以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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