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网络游戏私服最重会判什么罪?

如题

  严重的判3-7年。事例如下:

  湖北省荆门市天通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因私设网络游戏《传奇3》服务器,向用户非法提供游戏服务一案,7月26日,由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公司两名监事吴某、董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各处罚金5万元。
  2004年11月,吴某、董某一伙人以荆门市昌佳实业有限公司名义租用中国电信荆门分公司的1条光纤及5个固定IP用于经营网络游戏《传奇3》私服,并申请了网站。同年12月底,吴某等人注册成立了天通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租用荆门市华艺建设有限公司办公楼放置游戏服务器等设备,专门经营《传奇3》私服,对外称《剑侠传奇3》。2005年5月,《传奇3》升级为《传奇3G》后,吴、董等人又通过网络向一网友购买了《传奇3》及《传奇3G》游戏软件,改称《剑侠传奇3》及《剑侠传奇3G》,并设置5个游戏服务区,同时向游戏玩家出售游戏装备及服务,共收取费用26万余元。

  实际上,《传奇3》及《传奇3G》为韩国唯美德娱乐有限公司开发的网络游戏,在中国仅授权广州兴通通信有限公司独家经营。吴某、董某经营该游戏私服,并未获得广州兴通通信有限公司的许可。2005年10月,国家版权局、公安部等八部委亦召开会议专门通报了荆门市天通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侵权一案。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复制发行、出版、制作、出售侵权作品,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本案中,被告人吴某、董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的游戏软件,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传奇3》及《传奇3G》属合法进入我国市场,受我国法律保护,吴某、董某未经授权经营该游戏私服,其侵权行为已构成犯罪。

  刑法第217条规定,犯本罪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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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10-31
5年徒刑 这是明文规定最重的了 一般只是罚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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