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私自看孩子的QQ和日记犯法吗?

我爸妈经常偷看我的QQ和日记!他们虽然他们是家长但我觉得严重侵犯了我们未成年人的隐私权!

父母私自看孩子的QQ和日记属违法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或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个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或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个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扩展资料:

侵权行为: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隐私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9
算侵犯隐私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但现在争议最大的是——当监护权(监护人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人的人身和财产进行保护的权利)遇到隐私权,如何判别。

隐私权是一种完全的权益主张,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而监护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共6条几乎全部规定了父母及其监护人的“义务”,而没有一条是规定其“权利”的。其中第12条还规定了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因此,父母不能拿自己的“义务”去限制和侵犯孩子的隐私权。

父母以爱的名义侵犯孩子的隐私,实际是早已把其正当的监护变成不正当甚而非法的监视了。即便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讲,尊重孩子的隐私,允许孩子有其自己的做事和思维空间,才是保护孩子做人尊严,并呵护和培养其健康人格和独立精神的关键所在。

再者,监护并非监视,故而无论学校还是家长,都不应对孩子的精神成长包揽巨细,更不能以爱为名义公然侵犯其隐私。在人格和尊严面前,是没有年龄大小之分的,即再小的孩子也有尊严,而这份尊严能否得到妥帖的保护,乃影响其精神或身心能否健康成长的关键!因此,以爱的名义侵犯孩子隐私权的做法,注定是一种必须摈弃掉的“糊涂的爱”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4-10
按照中国法律来说,这属于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但是作为中国人,很少会有人把自己的父母告上法庭,您可以采用交流的方式向他们委婉的说明:你需要自己的私人空间。或是把日记和QQ的安全措施做好。毕竟父母是为了自己的孩子好,尽量不要和他们发生大的冲突。
第3个回答  2010-04-10
首先 你父母偷看你的qq和日志 那是在关心你!
或许平时你与你的父母缺少沟通,你的父母不知道如何去了解你!才会私自看你的日记和QQ 因为只有这样 他们才会了解你 才会知道自己的孩子是个什么样的人 做父母的其实是挺不容易的
你不想让他们私自看你的qq和日记 你可以和他们好好聊聊 一家人 坐在一起 好好聊聊 请他们尊重你 我想这样他们以后就不会私自去偷看了 最起码 会问过你
还有不管什么原因 要知道 你的父母是最爱你的人
犯法 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
第4个回答  2010-04-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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