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没收东西罚款标准

如题所述

城管在执行职务时,可能会因各种原因没收一些物品。根据相关法规,城管在没收物品时,一般会被罚款二百元以下。被没收的当事人需要依照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是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罚款金额会根据物品的价值、性质等因素有所不同。因此,当城管没收物品时,被罚者应当了解相关法规,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的工作,以维护自身权益。
城管没收东西罚款标准如下:
1、城管没收东西罚款标准一般会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可以依法进行执法;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城管队没收的东西的处理方法
1、违章者根据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后,扣押物品归还当事人。
2、扣押后决定没收的蔬果、食品等,在当天运送给社会福利部门,由福利部门开具接收证明。
3、暂扣的横幅、纸箱等不便保存、无经济价值的物品,则当场销毁。
4、依法决定没收的或当事人未接受处理的扣押物品,由当地城管部门向市财政局申请处理,在上级财政部门核准同意后,请物价部门进行估价,有拍卖价值的进行公开拍卖,无拍卖价值的经粉碎破坏后交废品回收公司回收,所得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综上所述,城管没收东西,一般情形下会被罚款二百元以下,这是可以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被没收东西的当事人需要依照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是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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