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数可以往下调吗

如题所述

社保基数不可以往下调。
社保缴费基数是职工工资收入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用于确定社保缴费金额。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擅自降低社保缴费基数。如果公司未经员工同意就下调了社保基数,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如果社保缴费基数被调整,公司需要补交之前基数和最新基数之间的差额。这样的规定旨在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在退休后能够领取到合理的养老金。
社保的缴纳规则:
1、社保缴纳基数的确定:社保缴纳基数通常是根据个人上一年度的平均月收入来确定的;
2、社保缴纳基数的上下限:各地区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设定社保缴纳基数的上下限,超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3、社保缴纳基数的调整:社保缴纳基数每年会根据当地的平均工资增长率和物价指数等因素进行调整;
4、社保缴纳基数的影响因素:个人工资变动、政策调整、经济发展状况等都可能影响社保缴纳基数的变化;
5、社保缴纳基数的申报: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时间向社保机构申报缴纳基数,逾期未申报可能会受到处罚。
综上所述,社保基数不可往下调,用人单位违法降低社保缴费基数,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补交差额,以保护其合法权益和退休后的养老金。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征收、缴纳。《山东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第二条按照现行阶段性降率政策规定,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本地具体费率由各省(区、市)确定。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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