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司法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话,那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司法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向司法考试中心提起分数核查申请,司法部负责组织分数核查工作。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第六十条 考试成绩公布同时,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告知应试人员,如对分数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分数核查申请。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已得分数的计算、合计、登录是否有误。司法部负责组织分数核查工作。

扩展资料:

《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第六十二条对于计算机评阅的客观性试卷,不进行分数核查;但因客观性试卷无成绩时,提出的分数核查申请,应当受理。司法行政机关核查成绩后,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员。

第六十三条分数核查工作自成绩公告后的45日(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内进行。分数核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不进行再次核查。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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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4-21
可参考一下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相关事宜,具体情况以当年司法考试成绩事宜为准。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考试承办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居住在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
第2个回答  2015-04-17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考试承办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居住在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南京法大司考sikaochina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4-17
  您好,天星培训百度知道团队为您解答。
  根据司法部司法考试公告: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考试承办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居住在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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