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代表建议的督办意见包括什么内容

如题所述

切实加强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督办工作,使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真正落到实处,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途径。我调到人大工作近八年,八年中参与重点督办建议意见二十多件,在督办过程中应该说“一府两院”在办理代表建议意见工作是比较重视,特别是对人大的督办件的办理工作不断加强,办理质量和代表满意率逐年提高,但在办理一些重点件中仍然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有待进一步解决和完善。
一、督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领导认识不到位。个别承办部门领导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视不够,“重答复、轻落实”,办理过程不主动与代表沟通,以至于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改进,办理的效果差,代表不满意。
二是“分检”交办不到位。相关部门或领导交办简单了事,没有按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的要求交办,内容不清,交办不准确,以至于牵头部门责任不明确,分配不合理,不能有效地组织承办部门统筹开展工作,办理工作推进不好,代表不满意。
三是办理机制与程序不到位。一方面人大内设机构没有专门的代表机构参与督办,影响工作开展,同时人大缺乏考评约束机制,使建议批评意见办理的质量不高;另一方面“一府两院”的分管领导和督办机构对建议批评意见办理过程中缺乏规范的流程和强有力的措施和制度,办理人员力度和规范性不够,业务水平不高,简单从事,工作停留在文来文往,缺乏人来人往的工作机制,结果代表不满意。
四是部门协调合作不到位。在办理中,政府协调与部门办理存在错位现象,本由政府研究办理措施的却转交到有关部门办理,致使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办理结果不全面,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背离了代表提出的初衷,代表不满意。
五是人大和“一府两院”检查督促不到位。重交办,轻督办,跟踪办理力度不够。一方面“一府两院”在办理过程中只重程序,轻实质性的督办,对怎样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实质性研究不够,以至于办结的时限到了才催办,没有联合人大等对过程进行督办,其次人大督办有差距,没有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监督,没有制定强有力的督办制度。以致现场督办,发回督办,代表现场督办无法落实,致使督办效果差,代表不满意。
二、督办工作中思考与对策
要解决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必须以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解决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以务实的方法推动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走向更高的要求。以群众满意为己任,切实抓好督办工作,我认为应从以下六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思想认识,提高宗旨理念。认识决定行动,“一府两院”的各级领导要切实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代表建议意见办得好不好关键在领导,同时尊重和支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办理好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是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建设服务高效诚信廉洁政府的需要,是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是关注民意,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同时要求各部门加强和改进工作,做人民信任的政府。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督办部门和承办部门要对人民负责,满足人民的期盼,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和制度,提高重点督办的力度,并在参与中监督,促进代表提出的热点难点建议意见得到有效解决。
二是加强责任意识,提高交办规格。在交办会前特别是重点督办件要及时准确的“分检”,应先由人大分管领导和联系的专门委员会先审定承办部门建议意见,然后交由“一府两院”进行交办。参加交办会的单位一定要主要领导参加,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并在办理前牵头单位要先拟出办理的思路和要求以及协办单位的分工,按各自的职责进行办理。各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度,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机制。同时,在办理过程中人大督办领导和专委会与承办牵头领导或部门领导对称办理的机制,有利于办理工作的协调和开展。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办理质量。制度支持是增强工作活力的源泉,是实效的保障,要提高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的满意率,就得从创新工作机制为新的切入点,一方面积极申报成立市人大代表专门委员会,有效地促进代表委员会代表人民参与督办,提高办理质量的组织保证,另一方面人大和“一府两院”要完善和创新工作中的交办机制、督办机制、评价机制、促进办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
四是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办理共识。在办理重点督办件中一方面政府分管领导要组织召开牵头部门、协办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座谈会,介绍案情,熟悉情况,提出各自的工作要求以及办理该件的工作方案,形成完整的工作机制,杜绝互相推诿;另一方面在办理过程中要把承诺的时限、整改方案和工作进展情况向代表通报,并主动要求代表和有关专委会对办理过程的监督。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办理实效。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和专门委员会对代表建议批评意见要加强督办跟踪:一要从人员、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确保过程办理效果,以致承办责任和办复进度等各个制度的落实到位。二要做好前期、中期、后期的督办。前期要重点检查“一府两院”是否把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小组和相关机构,办理人员的情况和工作制度;中期听取“一府两院”的汇报,代表委员或有关专门委员会要组织代表直接检查或组织代表视察办理情况,促进办理进度;后期分管领导和专委会要进行抽查,看看对代表的答复认不认真,办理效果好不好,对办理不认真和整改不到位必须要求整改,发督办通知。三是政府对重点督办件和反映热点难点问题和不满意的建议意见要跟踪督办,限期办理直到问题解决;四是人大要在跟踪督办中敢于监督,树立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杜绝人大督办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六是加强督办力度,提高监督效果。为了加强重点督办件的效果,市人大应该改变工作机制,采取两个方面的深度监督:一方面要求政府对重点督办件的办理过程、效果在常委会会议上报告情况并附重点督办件清单;另一方面市人大常委会要对“一府两院”在常委会上报告重点督办件的结果采取一案一票表决方式开展监督,改变过去交办后不管不问不评价的状况。
总的来讲,督办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人大要树立权力机关的权威。要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改变工作方式,提高监督力度,要站在党和人民群众需要的高度,来做好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督办工作,从而有利强化督办力度,抓好督办重点,健全好督办机制,落实督办责任,注重督办实效起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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