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形式需要亲自送上来吗?传真 邮寄算不算?

我们要投诉一家公司 他们说要以书面形式递交投诉函 传真不算 邮寄不算 要本人送达

出口报关业务流程 一般贸易的出口流程 第一,和客户签订买卖合同后,根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如果是电汇,先手到客户的前 T/T 后,如果是信用证,那麽就 在受到客户的信用证申请后,安排生产. 第二,根据合同的装运期限,和生产的进度,准备租船订舱,并且,根据经验,估计处货物的体积,毛重等数据,然后做一 分订舱通知给货代传过去,让货代帮你租船订舱. 第三,等货物生产完毕以后,开始为货物的出口报关做准备,需要商检的,该会去商检局商检,需要认证的,也要在货物出 口以前做完,如果是信用证的,可以晚一点,在议付之前做完就可以.再就是做一般产地证的和普惠制证书的,也要去做. 第四,在船期的前三天让货代联系车队到你公司拖货. 第五,做出口报关的相关单据.包括:箱单, 发票, 报关委托书, 填写报关单(该单位报关章的) ,准备一分核销单,如 果要商检的还要有商检放行单等等. 第六,把所有的报关资料交给货代,让货代帮你报关. 第七,提单确认,可以在船走以前或者以后,都可以,提单确认以后,把修改好的提单确认件传给货代,或代在给船公司, 等船走后,一般 3 天之内,就能拿到正本提单. 第八,等船走以后,如果是 T/T,等收到客户的后 T/T 后,给客户寄单. (提单,箱单,发票,如果需要的,例如,原产地证, 保险书等) .如果是信用证,那麽就在议付的时候给客户按照信用证上面的所求得单据给客户寄单.如果是 T/T 的话,如果 船期很短的话,为了便于提货,客户可能要求电放,这个必须是在收到客户的全部货款以后再做,其实很简单,你写分保涵 盖上公章给货代传过去就行.等收到盖有电放章的提单传真件后,马上给客户船过就行了.不过做电放的话,要把正本提单 还给船公司. 第九.接下来的就是结汇,T/T 的一般是在收到货款以后寄单的,关于信用证的,要在议付的期限内,把信用证要求的单据 交到议付行,由通知行转交给议付行.如果单据没有不符点,那麽开证行就会答应付款,然后把提单寄给开证人,也就是客 户去提货. 进料加工的贸易出口,和一般贸易差不多,也就是在报关的时候多一本报关的手册,其余的步骤基本差不多. 货物出口以后,并且结汇以后.开始进入核销退税阶段. 报关的报关单和核销单一般在货出口后的 2 个星期以后才能得到.等得到后,开始准备核销的资料.在这期间,应该是打 印出口货物专用发票.核销的资料一般包括:核销单,报关单的白联,一般贸易的话,还有可能是兰联,再就是出口专用发 票的核销联.水单,以上资料一并交给外管局进行核销.核销完以后,把核销单的退税联交给财务去退税. 出口报关需带装箱单,发票,核销单,报关单,通关单,装货单场站收据.到海关办完后把核销单,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装 货单场站收据拿回就可以了. 报关流程 一,预录入 到各预录入点打印报关单二,送单 报关单连同下列随附单交接单口关员 1, 提(运)单 2, 货物装箱清单 3, 发票 4, (征)免税证明 5, 来料加工手册,保税仓库手册(或旅客随身携带物料验放登记册) 6, 许可证,重要工业品登记说明,机电产品登记表等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7, 动植检,卫检,商检,药检等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 8, 进口付汇联系单,出口收汇核销单 9, 转关货物需附转关化峨申报单 10,其它海关监督中需提供有关单证三,海关内部审征四,收费,征收各种税费五,查验 需查验货物请直接到各验货地点等候查验六,放行 1, 自查免税,保税货物直接放行 2, 查验免税,保税货物查验相符后办理放行 3, 自查征税,保税货物缴清税款后办理放行 4, 查验征税,保税货物查验相符缴清税款后放行七,结关出单 办理海关手续后,海关退还所附提(运)单,手册和进出口付汇联系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在有关单证上加盖印章八,提(出)货 凭海关加盖印章的提(运)单提取(发送)货物 我们制作了一份流程图,希望可以给您一个简单明了的提示. up Co., Ltd. 2004 海运集装箱出口业务一,发货人在出口货运中的业务 集装箱运输下, 发货入的出口货运业务与普通船运输下发货人应办理的事项没有什么特别大的变化, 当然也有集装箱运 输所要求的特殊事项,如货物的包装应适应集装箱运输,保证货物所需要的空集装箱,在整箱货运情况下负责货物的配箱, 装箱等.发货人在集装箱出口货运中的主要业务有: 1.订立贸易合同 作为出口.方,发货人(卖方)首先必需与国外的收货人(买方)订立贸易合同.因为,无论哪一种运输方式,其运输是建立在 贸易基础上的.这一点与普通船 66 运输的做法完全一样,但合同条件有所变化. 2.备货 出口贸易合同订立后,发货人(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限前全部备好出口货物,其数量,品质,包装,标志等必需符合 合同条件的规定. 3.租船订舱 在以 CIF,C&F 价格条件成交时,发货人负有租船订舱之责任.特别是在出口特殊货物需采用特殊集装箱运输时,发货人 的这一责任则显得更重.由于一般集装箱船对上述特殊集装箱的装载数量有限,应尽早订舱. 4.报关 拼箱货习惯技普通船运输的方法报关,整箱货则通常采用统一报关,因为海关人员到现场审查很方便,既可以更好的发挥集 装箱运输的优越性,又可省略一些手续. 5.货物装箱与托运 报关完毕后,在整箱货运下发货人即可安排装箱,并在装箱完毕后将货箱运至集装箱码头堆场,取得经码头堆场签署的场站 收据.拼箱货经报关后运至集装箱货运站,由货站负责装箱并签署场站收据. 6.投保 出口货物如系 CIF 价格条件成交,发货人则负责办理投保手续,并支付保险费.也可委托货运代理代投保. 7.支付运费和签发提单 如系预付运费,发货人只要出示经码头堆场签署的场站收据,支付全部运费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即签发提单.如系到付运费,只要出示场站收据即签发提单.此外,在对签发清洁提单有异议时,发货人可向承运人出具保证书以取得清洁提单. 8.向收货人(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在以 FOB,C&F 价格条件成交出口贸易合同下,发货人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向收货人发出装船通知则作为合同的一项要件. 如货物的丢失,损害系由于发货人在货物装船完毕后没有向收货人发出装船通知,至使收货人未能及时投保所致,该货物的 丢失,损害则由发货人负责赔偿.二,船公司在出口货运中的业务 在集装箱运输中,目前船公司仍占主要地位,因此,船公司作为国际集装箱运输的中枢,如何做好集装箱的配备,掌握 货源情况,在各港口之间合理调配集装箱,接受订舱,并以集装箱码头堆场,货运站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向发货人提供各种服 务是极为重要的.从某种意义上说,集装箱能否顺利进行,可以说依赖于船公司的经营方式.在集装箱出口货运业务中,船 公司的主要业务有: 1.掌握待运的货源船公司通常采用下述两种方法掌握待运的货源情况,并据以部署空集装箱的计划: 暂定订舱——所谓暂定订舱是在船舶到港前 30 天左右提出,由于掌握货源的时间较早,所以对这些货物能否装载到预定的 船上,以及这些货物最终托运的数量是否准确,都难以确定. 确定订舱——所谓确定订舱通常在船舶到港前 7—10 天提出,一般都能确定具体的船名,装船的日期. 2.配备集装箱 集装箱运输无论使用哪一种运输方式,且采用集装箱装载货物这一点是不能改变的.因此,在进行集装箱运输之前,首称要 配备集装箱,特别是在采用集装箱专用船运输时,由于这种船舶的特殊结构,只能装载集装箱运输,为此,经营集装箱专用 船舶的船公司,需要配备适合专用船装载,运输的集装箱. 当然,在实际业务中并不是所有的集装箱都有船公司负责配备,有的货主自己也配有集装箱.此外,还有专门供出租使用的 集装箱租赁公司.要有效的利用船舶的载箱能力,船公司应配备最低数量的集装箱,在进行特殊货物运输时,还应配备特殊 的集装箱. 3.接受托运 . 发货人或货物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 信用证有关条款的规定, 在货物装运期限前向船公司或其他代理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 出订舱.船公司根据所托运的运输要求和配备集装箱的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这些货物的托运申请.船公司或其代理在订舱 单上签署后,则表示已同意接受该货物的运输,船公司接受托运时,一般应了解下述情况: (1)订舱的货物详细情况; (2)运输要求; (3)装卸港,交接货地点; (4)由谁负责安排内陆运输; (5)有关集装箱的种类,规格等. 4.接受货物 (1)集装箱运输下,船公司接受货物的地点有: ①集装箱码头堆场.在集装箱码头堆场接受的货物一殷都是由发货人或集装箱货运站负责装箱并运至码头堆场的整箱货. ②集装箱货运站.集装箱货运站在作为船公司的代理时接受非整箱货运输. ②发货人工厂或仓库.在由船公司负责安排内陆运输时,则在发货人工厂或仓库接受整箱货运输. (2)在上述三种接受方式中,船公司都要了解到: ①是否需要借用空集装箱; ②所需集装箱的数量及种类; ②领取空箱的时间,地点; ④由谁负责安排内陆运输; ⑤货物具体的装箱地点; ⑧有关特殊事项. 5.装船 通过各种方式接受的货物,按堆场计划在场内堆存,待船舶靠泊后即可装船.装船的一切工作均由码头堆场负责进行. 6.制送主要的装船单证 为了能及时向收货人发出装船通知, 以及能使目的港集装箱码头堆场编制卸船计划和有关内陆运输等工作的需要, 在集装箱 货物装船离港后,船公司或其代理即行缮制有关装船单证,从速送至卸船港.通常,由装船港船公司代理缮制和寄送的单据有: (1)提单副本或场站收据副本; (2)集装箱号码单; (3)货物舱单; (4)集装箱装箱单; (5)积载图; . (6)装船货物残损报告; (7)特殊货物表等.三,集装箱码头堆场在出口货运中的业务 集装箱码头堆场的主要业务工作是办理集装箱的装卸,转运,装箱,拆箱,收发,交接保管,堆存,捆扎,掏载,搬运, 以及承榄货源等.此外,还应洽办集装箱的修理,冲洗,熏蒸和有关衡量等工作. 1.集装箱的交接 发货人和集装箱货运站将由其或其代理人负责装载的集装箱货物运至码头堆场时, 设在码头堆场大门的门卫对进场的集装箱 货物核对订舱单,码头收据,装箱单,出口许可证等单据.同时,还应检查集装箱的数量,号码,铅封号码是否与场站收据 记载相一致.箱子的外表状况,以及铅封有无异常情况,如发现有异常情况,门卫应在码头收据栏内注明,如异常情况严重, 会影响运输的安全,则应与有关方联系后,决定是否接受这部份货物.对进场的集装箱,堆场应向发货人,运箱人出具设备 收据. 2.制定堆场作业计划 堆场作业计划是对集装箱在堆场内进行装卸,搬运,贮存,保管的安排,这是为了经济,合理的使用码头堆场和有计划的进 行集装箱装卸工作而制定.堆场作业计划的主要内容有: (1)确定空箱,实箱的堆放位置和堆高层数; (2)装船的集装箱应按先后到港顺序,集装箱的种类,规格,载重的轻,重分别堆放; (3)同一货主的集装箱应尽量堆放在一起. 3.集装箱的装船 为了能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装船工作,码头堆场应在船舶到港受载前,根据订舱单,先后到港的卸箱顺序,制定出船舶积载图 和装船计划,等船靠泊后,码头堆场根据码头收据和装箱单,按装船计划装船.装船完毕后,由船方在装箱单,码头收据, 积载图上签字,作为确认货物装船的凭证. 4.对特殊集装箱的处理 对堆存在场内的冷藏集装箱应及时接通电源, 每天还应定时检查冷藏集装箱和冷冻机的工作状况是否正常, 箱内温度是否保 持在货物所需要的限度内,在装卸和出入场内时,应及时解除电源. 对于危险品集装箱,应根据可暂时存放和不能存放两种情况分别处理.能暂存的货箱应堆存在有保护设施的场所,而且堆放 的数量不能超出许可的限度.对于不能暂存的货箱应在装船预定时间内,进场后即装上船舶. 5.与船公司的业务关系 集装箱码头应保证: (1)根据船期表提供合适的泊位; (2)船舶靠泊后,及时提供足够的劳力与机械设备,以保证船舶速遣; (3)提供足够的场所,作为集装箱作业及堆存之用; (4)适当掌握和注意船方设备,不违章操作. 船公司应保证: (1)向码头确保船期,在船舶到港前一定时间提出确实到港通知.如发生船期改变,则应及时通知码头; (2)装船前 2—10 天左右提供出口货运资料,以满足堆场制定堆场计划,装船计划之需要; (3)应及时提供船图,以保证正常作业.如船公司不能按时提供有关资料,则有失去靠泊的可能. 船公司与码头堆场的主要业务有: (1)收,发箱作业以及其附属业务; (2)缮制设备收据,签署场站收据; (3)装,卸箱作业,以及船边至堆场之间的搬运,整理等工作; (4)缮制装,卸箱清单,积载图报送代理公司; (5)接受装,拆箱货物的作业,缮制装箱单; (6)有关集装箱的堆存,转运,冲洗,熏蒸,修理等事项.四,集装箱货运站出口货运业务 集装箱货运站是集装箱运输的产物, 集装箱运输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船舶在港时间短, 这就要求有足够的货源一旦在卸船完 毕后,即可装满船开航.集装箱货运站的主要业务就是集,散货物. 集装箱货运站有两种类型,一种叫内陆港口型,另一种叫货源集散型,集装箱货运站的主要业务有: 1.办理货物交接 在货物不足一箱时,一般都运至集装箱货运站,由集装箱货运站根据所托运的货物种类,性质,目的港,将其与其它货物一 起拼装在集装箱内,并负责将已装货的集装箱运至码头堆场.集装箱货运站在根据订舱单接受前来托运的货物时,应查明这 些货物是否已订舱,如货物已订舱,货运站则要求货物托运人提供码头收据,出口许可证,然后检查货物的件数是否与码头 收据记载相符,货物的包装是否正常,能否适合集装箱运输.如无异常情况,货运站即在场站收据上签字,反之,则应在码 头收据的备注栏内注明不正常的情况,然后再签字,如不正常的情况较严重,可能会影响以后的运输安全,则应同有关方联 系决定是否接受这些货物. 2.积载装箱 集装箱货运站根据货物到站的情况,在达到一定数量后,即开始配箱,装箱; 配箱时应注意: (1)当不同货物混装在同一箱内时,则应根据货物的体积,重量,外包装的强度,货物的性质等情况,将货物区分开,包装 牢固,重货装在底部,包装不牢,轻货则应装在箱子上部; (2)货物在箱内的重量分布应均衡,如箱子某一部位的负荷过重,则有可能使箱子底部发生弯曲或有脱开的危险;应根据货 物的包装强度,决定堆码的层数; (4)货物与货物之间,应加隔板或隔垫器材,避免货物相互擦伤,沾湿,污损; (5)应根据货物的不同种类,性质,包装,选用不同规格的集装箱. 货物装箱时应注意: (1)货物的装载应严密整齐,货物之间不留有空隙,这样不仅可充分利用箱内容积,也可防止货物相互碰撞而造成损害; (2)应使用清洁,干燥的垫料(胶合板,草席,缓冲器材,隔垫板),如使用未于的潮湿的物料,则易发生货损事故; (3)在装箱完毕后,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箱口附近的货物倒塌; (4)对装载的货物应安全系牢,防止运输中摇晃,紧急制动,碰撞时的货损事故发生. 3.制作装箱单 集装箱货运站在进行货物装箱时,应制作集装箱装箱单,制作时必需准确,清楚. 4.将装载的货箱运至码头堆场 货物装箱完毕后,集装箱货运站在海关监督之下加海关封志,并签发场站收据.同时,应尽快与码头堆场取得联系,将已装 货的集装箱运至码头堆场. 集装箱进出口货运程序和单证一,进出口货运程序 1.订舱 发货人或货物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或信用证有关条款的规定,在货物托运前一定的时间,填制订舱单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 或其他运输经营人申请订舱. 2.接受托运申请 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或其他运输经营人在决定是否接受发货人的托运申请时,首先应考虑其航线,港口,船舶,运输条件等 能否满足发货人的要求.在接收托运申请后,应着手编制订舱清单,然后分送集装箱码头堆场,集装箱货运站,据以安排空 箱及办理货运 交接. 3.发放空箱 通常,集装箱货运的空箱由发货人到集装箱码头堆场领取,拼箱货运的空箱则由集装箱货运站负责领取. 4,拼箱货装箱 发货人将不足一整箱的货物交集装箱货运站,由货运站根据订舱清单的资料,核对场站收据装箱. 5.整箱货交接 由发货人自行负责装箱并加海关封志的整箱货运至集装箱码头堆场, 码头堆场根据订舱清单, 核对场站收据及装箱单验收货物. 6.集装箱的交接签证 集装箱码头堆场在验收货物和集装箱后,即在场站收据上签字,并将签署的场站收据交还给发货人,据此换取提单. 7.换取提单 发货人凭经签署的场站收据,向负责集装箱运输的人或其代理换取提单,然后去银行结汇. 8.装船 集装箱码头根据待装的货箱情况,制订出装船计划,待船舶靠泊后即行装船. 9.海上运输 海上承运人对装船的集装箱负有安全运输,保管,照料之责任,并依据集装箱提单条款划分与货主之间的责任,权利,义务. 10.卸船 . 集装箱码头根据装船港承运人代理寄来的有关货运单证制订出卸船计划,待船舶靠泊后即卸船. 11.整箱货交付 如内陆运输由收货人自己负责安排,集装箱码头堆场根据收货人出具的提货单将货箱交收货人. 12.拼箱货交付 集装箱货运站在掏箱后,根据收货人出具的提货单将货物交收货人. 13.空箱回运 收货人和集装箱货运站在掏箱完毕后,应及时将空箱回运至集装箱码头堆场.二,进出口主要货运单证 1.订舱单 订舱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接受发货人或货物托运人的订舱时, 根据发货人的口头或书面申请货物托运的情况据以安排集 装箱货物运输而制订的单证.该单证一经承运人确认,便作为承,托双方订舱的凭证. 2.装箱单 集装箱装箱单是详细记载集装箱和货物名称,数量等内容的单据,每个载货的集装箱都要制作这样的单据,它是根据已装进 集装箱内的货物制作的.不论是由货主装箱.还是由集装箱货运站负责装箱,集装箱装箱单是详细记载每个集装箱内所装货 物情况的唯一单据. 所以,在以集装箱为单位进行运输时,这是一张极其重要的单据,集装箱装箱单的主要作用有: (1)在装货地点作为向海关申报货物出口的代用单据; (2)作为发货入,集装箱货运站与集装箱码头堆场之间货物的交接单; (3)作为向承运人通知集装箱内所装货物的明细表, (4)在进口国,途经国家作为办理保税运输手续的单据之一; (5)单据上所记载的货物与集装箱的总重量是计算船舶吃水差,稳性的基本数据. 因此,装箱单内容记载准确与否,对保证集装箱货物的安全运输有着密切的关系. 3.码头收据(场站收据,港站收据) 码头收据一般都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根据公司已制定的格式 (4)有关机械设备的情况,正常还是异常. 进码头堆场时,码头堆场的工作人员与用箱人,运箱入就设备收据上共同审核的内容有: (1)集装箱,机械设备归还日期,时间; (2)集装箱,机械设备归还时外表状况; (3)集装箱,机械设备归还人名称,地址; (4)整箱货交箱货主名称,地址; (5)进堆场目的; (6)拟装船舶的船名,航次,航线,卸箱港. 6.进出口货物海关申报单 根据集装箱运输的特点,国际上有许多国家修改了本国海关法令规章和手续,使它适应集装箱成组化运输,也有不少国家共 同缔结了关于集装箱货物运输的海关公约.在这些规章和公约中,海'关手续被简化到最低限度,集装箱货物只要在启运国 内陆地点经海关检验后,并在箱子加注海关封志就可以一直运到进口国家最终交货地点,由目的地海关检验放行.在运输过 程中所经国家的海关仅对集装箱作一记录,并不检查箱子内货物的实际情况. 我国海关对进出口集装箱及所装货物的规定: 凡进口的集装箱货物直接运往内地设有海关的地点,则由口岸货运代理向海关申请办理转运(转点)手续,口岸海关将有关申 报单证转交承运人负责带交内陆地海关, 由内陆地海关查验放行. 凡出口的集装箱货物, 如果是在内地设有海关地点装箱的, 则由当地发货人或货运代理向海关申报,由海关将有关申报单证转交承运人负责带给出境地海关凭以监督装船. 进出口货物海关申报单的主要内容: (1)发货人的名称和地址; (2)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 (3)交货人地点,装货地点; (4)途经中转地点; (5)运输方式; (6)装箱日期,箱量,填表日期,份数; (7)单证申报人名称,地址; (8)有关货物情况(货名,件数,标志,种类,包装,货运单位); (9)海关,单证申请人签署; (10)有关备注,附件说明. 集装箱运输下,为满足其运输特点需要制定一些单证外,有些单证仍使用普通货物运输方式的单证,在此不一一说明. 商检流程 以下以外贸公司收购工厂产品出口且外贸公司与工厂所在地归口同一商检局管辖为例说明商检的基本流程: 1.现在已统一实行电子报检,出口企业需安装当地商检局强行指定的电子报检系统,费用大约 4000 多元,若企业出口产品较 少需商检,觉得不划算,可以请代理报检企业代为报检,需提供代理报检委托书. 2.进入电子报检系统,按系统要求及出口产品信息输入相关资料,然后点击发送,该单货的报检信息即传输到商检局联网的系统,发送成功后会自动生成一个报检编号,记下这个号.这个过程其实就是以前手动报检时在商检局报检大厅里的电脑里输机 过程的变形. 3.准备报检所需资料,一般为:报检单(原件,出口企业自己报检则盖出口企业公章,若委托代理企业报检则盖代理报检企业章;报检单内容按电子输机的内容填写,务必保持一致;注明随附单据,若在本地口岸报关出口,则选择申领通关单,若在异地 口岸报关出口,则选择申领换证凭单,即由货代在异地口岸换正式的通关单);工厂检验报告(原件,盖工厂检验章);该批货物 外包装生产厂提供的出口包装证(由商检局签发,复印件即可;若出口包装为纸箱,则还需纸箱厂向商检局申请办理 《出境货物 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需交纳一定费用,约 2-3 个工作日办好,办好后需将原件交商检局根据此批货物所用纸箱数进行 相应的核销);出口合同(复印件);出口发票(复印件);出口箱单(复印件).将全套报检资料交商检局相关负责商检抽样的部门, 请他们安排商检. 4.第一次商检,商检局的大爷大娘们一般会要求到工厂实地抽样商检(熟悉后可以有所变通,可以将货物拉到某个就近的地点 进行商检),出口企业需严格遵守跟商检局抽样人士约定的时间,绝对不能晚到(商检局抽样人士不守时可以原谅),而且需安 排专车接送,如果产品为某种紧俏商品,商检局的人士可能会提出要多拿一些产品回去仔细化验,这时你要笑脸相迎,慷慨赠与,表现你积极配合的态度.如果商检局人士提出你的产品在某些方面不符合商检程序要求或规定,你就有必要请吃一顿饭或 买包烟或做其它善意的表示,一般商检局的人士会比较识相,不会过分为难你. 5.商检后一般两个工作日内出单,如果你急于发货,可以找抽样的人士疏通,说说好话,陪陪笑脸,他(她)会考虑先出你的单子. 6.单子送到报检大厅审单中心后,你仍然需要跟报检大厅的人套近乎,要不辞辛苦地守在柜台前,请他们帮忙看看你的单子审 得如何了,能否快点出来. 7.单子出来后,你按照所核商检费用去开发票,交费,拿单,大功告成! 生产企业自己报检,程序相同;若供货工厂在外地,可由工厂自己报检,将换证凭单寄给你即可,但要注意商业保密问题. 附件三, 附件三, 海运出口操作流程 客户, 客户,销售部门 1 代理 2 8 7 3 客户服务 4 12 5 报关单证 6 船代订舱 仓库 理货 9 三检 10 调度 11 港区 10 11 装船 12 步骤: 1, 直接客户或公司销售部门将托运单交送或传 客户服务处. 2, 客户服务部人员审单,反馈整体操作信单. 3.4 客户服务人员根据托单情况及时联系国外代理并从代理处获得反馈信息.息,递交提单及各种退 真给公司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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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6-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几个问题的批复 法释〔1998〕27号 (1998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29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1月5日起施行。)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函〔1997〕84号《关于认定重建仲裁机构前达成的仲裁协议的效力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后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前,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只约定了仲裁地点,未约定仲裁机构,双方当事人在补充协议中选定了在该地点依法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二、在仲裁法实施后依法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前,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了仲裁机构,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按照有关规定能够确定新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有效。对当事人的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另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如果仲裁机构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仲裁机构接受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终止仲裁。 四、一方当事人就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并就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通知仲裁机构中止仲裁。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仲裁协议有效或者无效的裁定后,应当将裁定书副本送达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恢复仲裁或者撤销仲裁案件。 人民法院依法对仲裁协议作出无效的裁定后,另一方当事人拒不应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原受理仲裁申请的仲裁机构在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后仍不撤销其仲裁案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1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6〕7号 (2005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5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审理涉及仲裁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第二条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  第三条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第四条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  第五条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第六条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第七条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第八条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合并、分立的,仲裁协议对其权利义务的继受人有效。  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死亡的,仲裁协议对承继其仲裁事项中的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有效。  前两款规定情形,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时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  第十条合同成立后未生效或者被撤销的,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适用仲裁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争议达成仲裁协议的,合同未成立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约定解决争议适用其他合同、文件中的有效仲裁条款的,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按照该仲裁条款提请仲裁。  涉外合同应当适用的有关国际条约中有仲裁规定的,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按照国际条约中的仲裁规定提请仲裁。  第十二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上述地点没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依照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首次开庭”是指答辩期满后人民法院组织的第一次开庭审理,不包括审前程序中的各项活动。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仲裁协议效力确认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询问当事人。  第十六条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  第十七条当事人以不属于仲裁法第五十八条或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事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八条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没有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视为没有仲裁协议。  第十九条当事人以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经审查属实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中的超裁部分。但超裁部分与其他裁决事项不可分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  第二十条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是指违反仲裁法规定的仲裁程序和当事人选择的仲裁规则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决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案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仲裁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  (一)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二)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人民法院应当在通知中说明要求重新仲裁的具体理由。  第二十二条仲裁庭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开始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撤销程序;未开始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重新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重新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并询问当事人。  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同一仲裁裁决的,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裁定中止执行。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又以此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经审查符合仲裁法第五十八条或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根据审理撤销、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的实际需要,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仲裁机构作出说明或者向相关仲裁机构调阅仲裁案卷。  人民法院在办理涉及仲裁的案件过程中作出的裁定,可以送相关的仲裁机构。  第三十一条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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