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病种患者在门特定点医疗机构购买门特范围内的药品,可享受联网结算报销待遇,具体可参照《扬州市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用药范围和使用须知》。
门特人员每个医保统筹年度门特起付标准为50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一类门特(血透及肝肾器官移植、恶性肿瘤、血友病)报销比例参照住院报销比例,6万元以内的由统筹基金支付,超过6万元至30万元以内的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二类门特(慢性肝炎和肝硬化(失代偿期)、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高血压合并靶器官重度损害、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不全、再生性障碍性贫血、肺结核、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中风后遗症、阿尔茨海默氏症)按照门特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可报范围的80%予以报销且医保统筹年度内最高补助限额为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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