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是个小包头,有个工人上班时间去上厕所,由于工地很大,又只有办公室旁边有一个厕所,并且厕所只能容纳一个人,所以那个工人就翻围墙去外面棉花地里上厕所,回来的时候翻围墙摔断了脚裸,造成粉碎性骨折。
想咨询下懂法律的人,这个小包头应该负多大的责任,
如果与小包头没有很大的责任,那么工地上应该负多大的责任,毕竟那么大的工地,只有办公室旁边有个厕所,是他们工地上的设施不配套,工地有义务承担责任。
现在受伤工人所需医药费是由小包工头签字在工地上拿的,也就是现在的医药费是小包工头的工程款,问下,可以不签字去找工地拿医药费吗?
摔断脚的工人大约需要2年的时间来养伤,那么这2年的误工会该由小包工头出还是工地上出呢?又应该出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