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如何审查不是党员的村干部套取国家资金案件属实后,该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区纪委与监察局属于联合办公,有权查处党员村干部。纪委职责:(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中央和省、市、 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协助区委力口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区政府任命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区政府机关各部门,各镇、街道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涉及的违纪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区政府任命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有关规定和责任人所犯错误情节轻重,做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八)调查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有关政策、规章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
(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考察区管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任免意见;参加区纪委、区监察局派驻区直各部门纪检监察领导干部交流、职务任免有关事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查处后,依照党的纪律处罚,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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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25
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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