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所有与员工工资有关的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如题所述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 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是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1.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①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②企业所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③企业在一定时期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④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⑤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2.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 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 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4.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 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5-08
资部分个人所得税都是以实发工资为标准的,税务是不管你交不交保险的问题,你只要拿到手的工资达到扣税标准都得交的.如果职工不愿意缴纳社保,那么只要他拿到手的工资达到扣税标准都是要交税的.因为你们职工不愿意缴纳社保,也就是说他的工资里不含社保金,这样的话就不存在税前扣除的问题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