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小金库犯罪吗?

私营企业由于外面有债务所以私设了一个小金库,老板让我管理,我是个打工的又不好不服从,但小金库里的钱基本都是由老板支配,让我怎么做我就怎么做,请问如果小金库出了事,我的行为是不是犯罪?

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偷税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其中包括私设小金库、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多行开户、隐瞒收入。

偷税罪的法律依据:

按照《刑法》第201条规定: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的。

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偷税且数值在1万元以上的行为。

扩展资料:

偷税罪的其他表现形式:

假借发票、偷漏税款。发票既是商品购买者的记账凭证,又是商品销售者的缴税依据,因而某些不法分子为了偷漏税款便在发票上动脑筋、作文章。典型行为有:

第一,“大头小尾”发票。按照正当手续,发票开出一式数联,其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一联交给顾客,一联留下作为存根备查,前者即所谓“头”,后者即所谓“尾”。

行为人只将发票联如实填写数额,却另将存根联少写,这就形成“大头小尾”,当然以“小尾”作为纳税依据,行为人就可偷漏税款。更有甚者,将发票存根销毁或隐匿,危害更为严重;

第二,人为涂改发票,从中渔利;

第三,代开发票,这种作法此刻十分严重。有些无照经营者,业务上需要使用发票,以吸收顾客,但又不能通过正当途径得到发票,于是就打通关节,找其它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这样既可促进自己的销售,又可使“帮忙”者得到“手续费”等实惠,最后双方得利,国家受损;

第四,使用外地发票。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使用当地的统一发票。一些单位或个人为了逃避税收,故意使用外地发票。这样对购买方来说影响不大,一样可作记账凭证,但对销售

方来说却无从查其存根,从而给偷逃税款打开方便之门;

第五,不开发票。有些购买者购物己用,有无发票无所谓,而销售者则利用此机售出物品而不开发票,隐瞒了真实的销售收入。更有甚者,推行“不要发票价格优惠”手法,引诱顾客不要发票;

第六,买卖假发票。此刻市场上充斥大量的伪造发票,以少量钱币就可以买到大量的空白发票,上有伪造的税务监制章,使用者可随意填写。发票成为一些不法分子损公肥私的法宝。

5、销毁、隐匿账簿,瞒天过海。对于一些个体经营者或小型私营业主而言,因其经营规模不大,且又无过多的经济往来,因而有无账簿关系不大,只要自己心里明白就行了。

即使设置账簿的,也不正规。为了使税务人员无法了解其经营情况,以失火、被盗、遗失、鼠咬等借口销毁或隐匿账簿。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就可任意申报其营业收入。

6、多列支出、少列收入,以假乱真。此举主要是以一些虚假手段掩盖真实的收支情况,表现形式一般是:明销暗记;将产品直接作价冲抵债款后不记销售。

已经销售而不开发货票或以白条抵库不记销售,已销商品不记销售长期挂在账户;擅自扩大材料成本减少销售收入;用罚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冲减销售收入;将展品或样品作价处理给职工不按销售记账,等等。

7、虚假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是依法纳税的前提,纳税人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纳税资料。行为人通过对生产规模、收入状况等内容作虚假申报来达到偷税目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偷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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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3
  小金库一般是针对国有单位的,当然是违法的,但是,私设本身并不构成犯罪。私营企业,也另当别论,一般认为属于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话,是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的。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小金库"资金(资产)来源众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13种: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资产处置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经营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
  资金来源
  (一)各项生产经营收入。包括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出租收入、出售残次品和边角废料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逾期押金收入、销售不动产收入、发售股票申请表售表收入、股票发行费收入等。
  (二)各项服务和劳务收入。包括加工、维修、运输和代理业务收入、服务业收入、广告收入、出版发行收入、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等。
  (三)各项价外费用。包括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形式的价外收费。
  (四)各种集资、摊派、赞助、捐赠等收 。
  (五)股票、债券等投资收益。
  (六)各种形式的回扣和佣金。
  (七)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八)各项罚没收入。
  (九)各类协会、学会的会费收入等。
  (十)其他应列入本单位或企业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应交存财政专户的收入。
  (十一)通过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将资金转到本单位或企业财务会计部门账外的款项。
第2个回答  2020-04-23
私设小金库
一般是财经纪律问题,会行政和纪律处罚。
看你怎么使用了,如果落入个人口袋就有可能涉嫌贪污。
第3个回答  2010-08-10
不属于犯罪,属于违反财经管理的行为,但是也属于老板的,与你没有关系。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6
根据你所言你不是犯罪,如果是收入不入账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可能构成偷税罪,不过那是老板的事。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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