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员及国家工资鼓励安置其他就业人员具体有什么优惠

如题所述

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对于残疾人就业提供的特殊保护措施主要有:
第一,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府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二,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第三,国家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和
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第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
第五,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六,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残疾职工的特点,提供适当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劳动场所、劳动设备和生活设施进行改造。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对残疾职工进行岗位技术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
第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残疾人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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