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转移财产怎么办?

如题所述

问:我为了阻止邻居打架,反被邻居孙某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现在孙某已被检察机关以伤害罪起诉到人民法院。我因治伤已花费了三万元,因此近期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孙某赔偿损失,但听说孙某的妻子为帮助孙某逃避赔偿责任,正在转移孙某的财产,我们很气愤也很着急,不知道对此行为应如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答:对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3款有明确规定,在审理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财产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能够得到全部执行。如果由于附带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造成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后果,人民法院就有权采取上述保全措施。在一般情况下,阻碍判决执行的行为或原因主要是指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一方将被告人的财产、所争执的标的物隐匿、转移、挥霍、出卖,或者因某种客观原因导致争议的财物不能保存或变质等几种情况。因此,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看,人民法院有权对孙某的财产采取查封或扣押,以及时制止孙苛之妻转移财产的行为。这里有两点需提醒你们特别注意:一是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财物仅以你的诉讼请求的内容为限,而且不得超过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或其他负有赔偿责任个人财产范围;二是只有人民法院有权对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因此你们可以直接向审理此案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千万不要采取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过激行为,以免节外生枝,反过来影响或阻碍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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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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