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6
续聘物业公司,要不要经过业主大会通过? 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
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续聘物业公司是选聘物业公司的一种形式,也应该经过业主大会通过。为了简化程序,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可以对续聘物业公司作出简化手续的约定。如,授权业主委员会采取公告的形式向全体业主征询意见,如果采取书面形式主动提出更换物业公司要求的业主没有达到20%以上,业主委员会可以续签物业管理合同。刘生敏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