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2.9向公司提出辞职的交了辞职申请,但我的直接领导不想我辞职,没有把辞职报告交到人事部走流程,并且还安抚我劝我不要辞职,还说她不会把辞职报告交上去给大领导批的,因为大领导肯定不愿意我走,但我由于个人以及家庭的原因肯定是要辞职的,所以我想请问下,他们有权不让我辞职么?如果他们坚持不批的话,我下个月9号过后到底能不能走?
你按照《劳动法》第24、28条的规定依法向公司递交辞职申请书,由于你与公司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公司可以不同意你的辞职申请。
第24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28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当你遇到以上这种情况,如果你还想继续辞职,你应该按照《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具体规定内容来重新书写辞职通知书,然后赶紧递交给公司就行。
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